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相关时间要求
发布时间:2018-11-28 19:21:43 点击数:
导读:住房建设工程过程中涉及到所需办理规证的相关时间规定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2010.09.21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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